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行动公约

在互联网普及、粉丝经济和资本推力等多重因素推动下,网络直播行业异军突起,音乐、演艺、游戏、生活等直播业态受到网民欢迎,网络直播行业也快速成为网络文化重要一极。但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直播平台涉黄涉毒等事件频发,低俗和不良之风蔓延,对社会和行业造成了消极影响甚至危害。为积极响应 “净网”2016行动以及对网络直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构建绿色网络演出空间,促进行业依法、文明、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我们承诺自即日起开展以下自律行动:

一、对所有主播进行实名认证

1、自2016年4月18日起,各平台对新申请主播按以下要求进行认证。

(1)实名信息提交环节。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账户信息(均须与本人信息一致);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身份证照片与号码清晰可辨认)。

(2)资料认证环节:在申请者完整填写资料提交申请后,系统对申请者资料进行真实性认证。验证银行卡号、开户人姓名、认证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真实有效且完全匹配,如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匹配,则不予认证。

(3)人工认证。人工认证时申请者需在与审核人员视频聊天过程中回答若干问题,认证过程不得少于1分钟。审核人员认定申请者满足认证要求的予以认证,否则不予认证。认证过程视频录像永久保存备查。

2、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

3、现有主播未进行实名认证的,于2016年6月1日前完成实名认证。

4、主播认证的信息,各平台不得外泄。

5、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完成银行卡账户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比对的平台,应要求主播开通实名认证微博或者微信公众号,并在平台网站和直播空间显著位置标示,向社会公示。

二、在所有直播房间内添加水印

水印应当包括网站Logo(或名称)和时间。水印位置应标注在视频画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尺寸:宽*高不小于50px*25px;水印与视频画面有明显区分,清晰可见。

三、对所有直播内容进行存储

如果平台对同一视频内容提供多种清晰度供用户选择观看,则应该保存最高清晰度或最高码率的版本,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

四、加强对主播的培训与引导

在主播注册、签约时,平台应当向主播提供岗位服务中需要遵循的制度规范文本或教育培训,明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并得到主播确认。在日常管理中开展对主播的语言、形体、表演等方面的培训,评选表彰优秀主播,鼓励和引导其提供健康积极的内容和服务。

五、建立违规主播名单通报机制

对于播出不良或违规内容的主播,平台应当依据公司规定给以主播从教育警示、经济处罚、停播到封号处理的处罚;对于播出严重不良内容,或涉及淫秽毒品暴力恐怖等内容,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封号。平台对于停播封号的主播信息及违规视频进行证据保全,并上传至北京网络文化协会数据库,协会将名单发给各平台并上报文化主管部门,各平台在其停播封号期间不得为其提供直播空间。主播对停播封号有异议的,可以向平台或协会申诉。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和内容审核机制,配备足够数量的审核人员对直播内容进行7*24小时实时监管,落实信息安全岗位责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